臨沂市電工協會會費管理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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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沂市電工協會會費管理辦法
第一條 為做好臨沂市電工協會(以下簡稱協會)會費的收繳、使用與管理工作,根據民政部、財政部關于社會團體會費的有關規定和《臨沂市電工協會章程》,制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 按期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,會員繳納的會費是協會經費的主要來源之一。
第三條 會費的收繳、管理與使用應堅持遵章守法、厲行節約、量入為出、收支平衡的原則。
第四條 會員自愿超標準繳納會費,應予以鼓勵。
第五條 會員于每年1月31日前繳納當年會費,新會員于入會批準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當年會費。每年6月30日前批準入會的繳納全年會費,6月30日后批準入會的繳納半年會費。
第六條 會費標準:執行第二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的《臨沂市電工協會會費標準》 。
第七條 會費由秘書處負責收取及管理,并開具《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》。本會日常經費開支由秘書長審批,重大活動或主要項目開支由會長辦公會審定。
第八條 會員因特殊情況需減免會費的,可向協會提出申請,由協會理事會討論決定是否準予減免。
第九條 對于不按時繳納會費的會員,被視為自動退出協會會員,不再退還其已繳納的會費、資助和捐款。
第十條 會費使用范圍:
(一)必須用于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;
(二)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以及以協會名義召開的其他會議費用;
(三)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、福利、社會保險等,以及協會所需辦公設施和用品的支出;
(四)協會內部刊物和網站的開辦運營費用支出;
(五)其他合法支出。
第十一條 財務收支情況由秘書處定期向理事會報告,由理事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;在年檢時向國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會費收支情況,并按照規定進行財務審計。
第十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臨沂市電工協會。
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臨沂市電工協會第二屆理事會表決通過,自通過之日起實施。
附:單位會員會費標準
會費 標準 |
單 位 | 標準(元/年) | 會費繳納信息 | |
會長單位 | 3000 | 賬戶名稱: | 臨沂市電工協會 | |
副會長單位 | 2000 | 開戶銀行: | 蘭山農村商業銀行蘭山前十分理處 | |
理事單位 | 1000 | 賬號: | 9160 1160 2404 2050 0003 90 | |
會員單位 | 500 |
請把繳費截圖發到協會秘書處,統一開具山東省財政廳社會團體會費電子收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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